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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枫和苑未能如合同约定时间收讫是否真有此事?

发表于2013-02-05

听朋友说,

由于海枫和苑开发商(北海嘉禾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身原由导致住房未能如合同约定时间收讫,

二期业主正打算联合行动起来起诉索赔……

是否真有此事呢?

本来挺喜欢这个盘的,

现在听说有这样的事,

不知真假所以不敢贸然出手。

有木有官方解释?

发表于2013-02-05

本人是海枫和苑(北海大道东延线3号和苑)二期业主,由于开发商(北海嘉禾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身原由导致住房未能如合同约定时间收讫,本人出于友好协商的目的要求开发商出具气象资料以证明确实延期有因,甚至允诺即便气象资料证明的恶劣天气日数只达到延期时间的一半本人也不会再追究,但是开发商完全无视本人诚恳的请求,拒绝出示完整的气象资料,这种态度轻蔑着实可恶。

   若也有和苑二期业主对延期交房的开发商深恶痛绝者,可与本人一道联合行动起来索赔,诉讼费用可按各自索赔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承担。无论后续结果如何,就算最后只有本人一人坚持也一定要将不良开发商诉之公堂,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不能让这种无良开发商继续轻视甚至无视业主。 站内联系或者电本人手机:13977982361


按合同规定应该在2011年10月31日前交房(注意上面标明的满足收房条件必须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实际上却是在2012年1月21日才通知可以收房(此处为12年1月21日北海日报)





按照“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2012年1月21日根本就没达到条件,因为备案表上的时间是2012年3月30日,而且本人对此表还略有疑问,竟然没有“允许备案”之类的措词,只是说收到备案文件而已,顺便一提的是,当场找他们要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也根本没有,答复是还在办理之中  





期间没有产生不可抗力,“中到大雨”是开发商唯一可以作为延期理由的,10mm以上才算是中雨。本来我抱着诚恳的心态跟开发商沟通,已经不挑他们备案时间3月30日的刺了,都同意以他们自定的1月21日为准,甚至说过只要11年3月到12年1月的气象资料上中雨的天数达到延期总天数的一半我都无所谓了(我是11年3月才签的合同),他们就拿了一份截止11年12月的气象资料,数来数去10mm以上中雨的天数也没到20天,我说等几天你们把12年剩下的气象资料准备好给我看下再数数,本来心里已经让他们过关了,NM现在竟然跟我说就是没有了,要看自己找气象局要去,这种对业主轻蔑的态度简直是可忍孰不可忍,就是平时忍气吞声的业主太多了,软弱的业主太多了,才让现在的开发商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有恃无恐,如果要有人站出来,我就来当这个刺头

发表于2013-02-05

俺也是业主,支持!

发表于2013-02-05

说句实话,北海有哪个楼盘是按时交房的?多多少少都有延期的,不延期的屈指可数,买期房就是这样啦,不烂尾你就烧香拜佛了。就算你告赢了,违约金也没也多少钱,主要是伤不起啊,还是跟开发商好好谈,让开发商赔点损失就算了

发表于2013-02-05

支持beihai.001,继承关注,我买的房子不是你那小区的,但肯定要延期交房子。到时候如果开发商不赔偿,我即使用10万块的代价讨回1000块也要将开发商诉之公堂.

发表于2013-02-05

我也是业主,坚决支持将不法开发商诉之公堂,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发表于2013-02-05

本人已诉讼至法院,请和苑的业主等待消息!不光是延期的问题,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属违规交房,国家是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需要交流的请发私信。

发表于2013-02-05

提醒和苑二期业主:1、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验收合格,第一、嘉禾嘉提供的合同属“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公正、诚信三原则,否则无效,国家工商局规定是要罚款的;第二,验收合格是过程而不是结果,结果只有一个就是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不能取得备案证的项目有二种情况:1、不能备案证的一定不合法,结果拿不到房产证;2、验验收合格15日内,得不到备案证的一定还存在问题;在没有取得“备案证”之前属违规!

发表于2013-02-05

支持楼主和业主的诉求!验收合格在我国建筑法规里是强制性的规定,不管开发商的合同怎么约定交房条件,验收合格的主要标志就是取的备案证明,没有备案证明就不能说是验收合格,也不能强制交房。

发表于2013-02-05

支持楼主和业主的诉求!中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简直就是把买房人当肉鸡,助长了一些不良开发商的不良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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