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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16-11-25
标签:关于物业管理费 出租 物业 朝南 公司 

大家好,我在深圳上班时期,2009年去北海旅游,莫名其妙买了北部湾一号一个朝南的小单位,40平还是30多不记得了。记得是2000年去收了房,付了一年物业管理费,签了物业代出租,从此没理会它。现在空置了多年。突然有邮政打电话说送快递到公司公司不在了,让我自取,公司的确搬了,我也早不在了。他说是北海法院来的。我因无法取让他退回,估计应该是这几年没缴物业管理费的事。请问大家是怎么处理物业管理费的,该怎么办?有同样情况的吗?

发表于2016-11-25

估计你是要去补交的了

发表于2016-11-29

这么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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