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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海市物业服务收费有统一规定

发表于2016-03-07

2015年9月10日,北海市物价局如下答复用户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咨询:

一、北海市物业服务收费有统一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 〔2013〕62号)精神,我局会同市住建局以北价格〔2013〕113号印发了《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依法成立业主 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府指导价;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了更好实施以上细则,我们又以北价格 〔2014〕11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公布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仍按《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 (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执行,暂不要求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或备案。公共水电费据实代收,合理分摊。

2、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1)大汽车:90元/月?辆,4元/次?辆,5元/天?辆;

(2)小汽车:70元/月?辆,3元/次?辆,4元/天?辆;

(3)两轮摩托车:25元/月?辆,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摩托车:35元/月?辆,1.5元/次?辆,2元/天?辆;

(4)两轮电动自助车:2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元/次?辆,1.5元/天?辆;三轮电动自助车:35元/月?辆(不含充电费),1.5元/次?辆,2元/天?辆;

(5)自行车(含两轮、三轮):12元/月?辆,0.40元/次?辆,0.50元/天?辆。

3、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电梯维护费,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及其他费用5项,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

4、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3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5、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理的小区出入证(含IC卡等),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10元/张的收费标准收取制作工本费。如出入证(含IC卡等)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6、以上实行收费标准管理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暂不要求报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或备案。

7、本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试行,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印发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北价格字【2013】113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相关收费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对部分小区(楼盘)物业服务收费高问题的解释

部分小区(楼盘)物业服务收费高的原因:

一是目前仍执行的《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费及电梯维护费等;

二是由于各小区(楼盘)情况不同,有的物业服务费包含公共水电费及电梯维护费等;

三是有的小区(楼盘)在北价格〔2014〕11号文件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相关收费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四是有的小区(楼盘)确实存在物业服务费虚高等乱收费问题。

三、为了进一步查实物业服务费虚高等乱收费问题,请您向北海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供相关小区(楼盘)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收据等相关材料(投诉电话12358)。


发表于2016-03-07

这个又不是硬性要求的,这个有幅度变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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