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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你了解过哪些应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没有

发表于2012-03-27
对于房屋出现一般的质量问题,也就是房屋质量出现瑕疵,比如说,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购房者只能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而不能要求退房。

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就应当向开发商提出来,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开发商承担。
发表于2012-03-27
大多数肯定是KFS的责任啊 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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