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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优惠很诱惑,小心防范买房风险。

发表于2016-01-22

买房先是当前楼盘销售的普遍现象。随着春节的到来,为了招揽人气,各大楼盘纷纷举行盛大开放暨公开“”活动“赔本赚吆喝”大让利吗?“金”貌似很“美”,但是其背后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

    风险一:交了款,等不来开盘

    据介绍,“”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是“金”,也称“诚意金”。在缴纳“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这样,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又能获得打消购房念头后“全额退还”的保障。

    工商部门表示,为了吸取更多的人前来,开发商都会承诺交纳的“金”或“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但这个“退还”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是不会给购房者的,再加上等待开盘时机会成本的丧失,者还是得不偿失的。工商提醒: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慎重,避免购房。

    风险二: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

    工商释疑:所谓的“”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楼盘为了吸引更多人前来“”,甚至会有3—5个百分点的折扣。但,这些优惠,其实是虚幻的。因为在“”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此一来,之前所谓的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风险三:“”协议藏“猫腻”,全额退款难

    工商提醒:在没有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金是可以退还。但在交纳款时,开发商都会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此时,消费者就需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协议约定内容:如开发商在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金就不会退还;或者是直接将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风险四:开发商卷款潜逃,“”者成为诈骗受害者

    工商提醒:交纳所谓的“”金时,首先要查看楼盘的资质,查看其是否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面对一些所谓的热销场面,购房者应从实际需求出发,理性判断,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

发表于2016-01-22

买房还是要小心才行,,

发表于2016-01-22

买房真是各种陷阱啊

发表于2016-01-22

房子特价是有的,很正常。

发表于2016-01-22

没拿到房产证都是有风险的

发表于2016-01-22

好怕怕,现在开发商都没钱,房子危险啊

发表于2016-01-22

海景房真是不好,太潮湿了。

发表于2016-01-22

买房怕就是烂尾楼

发表于2016-01-22

买房就是看特惠的才可以。

发表于2016-01-22

唉……还是只能买得起特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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