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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家阳台有没有专门的污水管道?如果没有,开发商就要被罚20万了

发表于2015-03-31

看到个消息,说今后苏州住宅小区共用的排水管道维护费用由政府买单了!如果建设单位不在住宅阳台设污水管道的话,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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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看了下,总结了几条比较重要的规定,大家一起来看看(大家仔细看哦,最好心中有数,这样万一需要维权也有依据了):

1.新建、改建住宅,建设单位未在住宅阳台(露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相对于2004年的条例,本次条例取消了城市二字,也就是说,此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各个镇村。


3.无论你的小区提不提供物业服务,阳台排污管道设置一律由政府排水主管部门管理。


4.今后居民不需要额外出钱,所需费用由自来水费中的污水处理费支出,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足。也就是说,如果住宅小区物业合同上原本就有污水处理的相关内容,那么这部分物业费用应当省去。


5.在污水管道到达的区域,除了个人,排水单位更应当将污水排入污水管道。


发表于2015-03-31

哇,这个好哇

发表于2015-03-31

要罚20万,哇,这个政策好哇

发表于2015-03-31

感觉不说还不知道呢

发表于2015-03-31

污水管道挺好的,应该要有的

发表于2015-03-31

还好吧,反正我觉得什么的都要生活方便才好

发表于2015-03-31

北海怎么就没有这么一个福利呢

发表于2015-03-31

就是北海什么福利都没有的

发表于2015-03-31

污水管道?

发表于2015-03-31

还好吧,20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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