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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赠送物业费可不是什么好事,或许是一个陷阱

发表于2012-04-13
购买楼盘指定户型,最高可获赠送10年物业费;老业主介绍新业主成交,可免收2年物业费……不少楼盘都将物业费作为促销手段。

但实际上,开发商在营销中宣称“赠送物业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赠送物业费的权限。

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两者各自为政,某一方无权侵害对方权益。收取物业费可以维持物业公司的运作,房地产公司声称免收物业费就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即使有的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的下属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由母公司指定子公司出任,但从严格意义来说,“母子公司”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除非得到子公司的法律授权,否则房地产公司无权替子公司作出免收物业费的承诺。

而且有的物业公司不一定长期服务小区。业主一旦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可能会将管理不好的物业公司“踢走”。这样,声称免收物业费就无法兑现,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形形色色“赠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才不会权益受损。


发表于2012-04-13
关键是看能送多久
发表于2012-04-13
送物业费不如直接降价来得实惠
发表于2012-04-13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这是真理
发表于2012-04-13
最重要的是能不能落实到实处
发表于2012-04-13
引用:国库保管在2012-4-13 21:43:37写道:原帖
关键是看能送多久
 
 送多久不是问题,关键是本质
发表于2012-04-13
引用:湖边一夜霜在2012-4-13 22:24:53写道:原帖
送物业费不如直接降价来得实惠
 
 这个本人很赞同
发表于2012-04-13
引用:白首放歌须纵酒在2012-4-13 22:28:20写道:原帖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这是真理
 
 一语道破真相
发表于2012-04-13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4-13 22:31:52写道:原帖
最重要的是能不能落实到实处
 
 还是直接降价比较实在
发表于2012-04-13
小心一点就行了,最主要是能获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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