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实际上,开发商在营销中宣称“赠送物业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赠送物业费的权限。
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两者各自为政,某一方无权侵害对方权益。收取物业费可以维持物业公司的运作,房地产公司声称免收物业费就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即使有的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的下属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由母公司指定子公司出任,但从严格意义来说,“母子公司”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除非得到子公司的法律授权,否则房地产公司无权替子公司作出免收物业费的承诺。
而且有的物业公司不一定长期服务小区。业主一旦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可能会将管理不好的物业公司“踢走”。这样,声称免收物业费就无法兑现,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形形色色“赠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才不会权益受损。
但实际上,开发商在营销中宣称“赠送物业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赠送物业费的权限。
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经济实体,两者各自为政,某一方无权侵害对方权益。收取物业费可以维持物业公司的运作,房地产公司声称免收物业费就侵害了物业公司的权益。即使有的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的下属企业,前期物业管理由母公司指定子公司出任,但从严格意义来说,“母子公司”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除非得到子公司的法律授权,否则房地产公司无权替子公司作出免收物业费的承诺。
而且有的物业公司不一定长期服务小区。业主一旦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可能会将管理不好的物业公司“踢走”。这样,声称免收物业费就无法兑现,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的形形色色“赠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才不会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