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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贷款知识集锦,让我们明明白白贷款!

发表于2012-07-04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发表于2012-07-04
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发表于2012-07-04
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发表于2012-07-04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发表于2012-07-04
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表于2012-07-04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职工申请住房贷款时,需已缴纳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借款公证等手续;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表于2012-07-04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4份,以及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记和公证等手续;

7、住房公积金管理需要的其它资料。
发表于2012-07-04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 1、还款时间:贷款承办银行为工行的,借款人应在办妥贷款后次月对日还款,比如在本月6日办好贷款,借款人就应在次月6日还款;贷款承办银行为其他银行的,借款人应在次月15日还款。 2、还款方式:借款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设储蓄存折,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还款,借款人应保证储蓄存折账户在每月应还款日之前有足额款项。 五、办理贷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请按规定将申请贷款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 2、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储蓄存折一定要可以用于银行代扣还贷(开立存折时要向银行柜面工作人员提出); 3、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时,除了提供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等资料外,还要携带公证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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