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

主题:政府帮居民管理拆迁款,背后的玄机是理财还是想私吞

发表于2012-05-09

                                 居民收到的意见书

为了开建一个万亩森林公园,常州新北区春江镇近日将启动对工程附近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让拆迁户们意外的是,对拆迁补偿金额、条款一无所知的他们,却首先收到了一封《关于“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的征求意见书》。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为他们代管这笔钱,其间的利息为银行存款利率两倍。

意见书中表示,“由于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大部分拆迁户均有照顾安置面积、优惠购买面积、市场购买面积等增购房款未结算,为最大限度减少安置房款结算时的矛盾,让拆迁户的拆迁补差资金保值增值,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果拆迁户自愿有偿延期支付拆迁补差款和自愿有偿提前交纳增购房款,政府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2倍计算利息,到安置房分配时一并结算、付本结息。”

意见书中注明原则上这笔钱一旦托管给政府,并不能随意支取。“如果因子女结婚、购买商品房等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村委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支付。”


按照党委书记宋建伟的逻辑,镇政府代管拆迁户补偿款,然后存银行,却在几年后支付高于银行利率一倍的利息,差额从财政中拨款。“听起来很美好”的计划在江苏省社科院一位社会学家眼中,却是“不可思议和没有道理。”“政府一心惠民当然是好的,但恐怕没有哪个政府会做这种事。”这位专家表示,一来这违背市场规律,政府行为本身也讲求投入和产出,事实上政府的投资渠道也远比老百姓多,且更能规避风险,“我个人坚信,该镇在作出如是决策前,必然已经想好了投资路径,并有成本核算。”另外,如宋建伟所说“从财政拨款白送老百姓钱”的说法也并不合理,“政府财政有严格的用处,教育、基础建设等等,我从没听说还可以这么花的。”······

 不过这位专家也表示,春江镇政府完全没必要对“代管”一事讳莫如深。“政府借贷行为虽然有些敏感,但在现行法律下却并无限止。”换言之,只要老百姓愿意接受意见书中的收益,同意托管,就相当于政府作为乙方和甲方拆迁户达成了借贷的民事关系,“只要有合法的授权,政府尽可以将钱用以投资。但有一点必须强调。就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都不能用行政手段强逼拆迁户托管补偿款。即便最后统计结果只有一个人不同意,它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偿款无条件支付给此人。”

总而言之,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高利息的托管,还设置高门槛的支取条件,如果说这只是单纯的帮助居民理财,那就有点自相矛盾了!因为真的是为了居民着想的话,就不应该设置这么严格的支取条件。

 



发表于2012-05-09

既然是理财,为啥还要设置支取门槛

发表于2012-05-09
黑暗总是那么多
发表于2012-05-09

拆迁这事中国总是没完没了

发表于2012-05-09

那位说的有理,政府很可能是想拿那笔钱去

发表于2012-05-09
政府捞油水也太会想了
发表于2012-05-09
美其名曰“管理”,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
发表于2012-05-09
政府这也太黑了不,其实那个说政府没有猫腻的
发表于2012-05-09
LZ说的对,如果真是为人民服务,就不应该设置那么严格的支取条件
发表于2012-05-09
引用:justmedo在2012-5-9 17:17:38写道:原帖
拆迁这事中国总是没完没了
 
 是吧,停不住
上一页|1|2|3|上一页
/3页